《环球时报》2014年1月4日:万喆:好政策应兼顾市场和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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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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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3日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
在过去若干年里,我国的水价基本上是长期以“低水价、高成本”运行。随着我国城市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水资源短缺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实施阶梯式水价,能够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建设节水型社会。这一手段在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执行,被认为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效果。
好的政策往往需要好的细则来完成,尤其在涉及民生根本的相关政策制定时,特别需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状态,兼顾底层人民的利益。最新出台的《指导意见》就明确要求,各地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通过设定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而降低。
阶梯水价中准确制定初级水量是个难点。初级水量核定过多,起不到促进节水的作用;核定过少,又会影响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目前,初级水量基价的制定没有一个具体参照标准。居民用水需求量通常受收入、天气状况、人口数量、性别、年龄结构和用水习惯等因素影响。因此初级水量制定标准切不可过于笼统,应在切实、准确、透明的调研后,进行理论测算和实际执行,力求建立一个平衡机制。
水商品的价格制定也应照顾广大民众的基本需求。美国在水价制定上以不营利为原则,但也要保证水务企业的全成本回收。同时遵循用户公平负担原则、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原则等。我国初级水量的基价应侧重保障原则,以供水成本或低于供水成本的较低价格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第二、三级的用水量价格则可更为注重效率原则,按照成本合理公平负担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原则制定。
在政策实施中可能遇见的其他细节也需谨慎考量。比如:现行的用水抄表方式难以适应实施阶梯水价后计量收费的需要,大面积更换用水计量设施等应会加大成本。这些成本将在价格中如何合理体现?“保本微利”的水企业终究还是需要政府扶助,但阶梯后的超规定收入又将如何处置?是否可将超过保本微利的部分列入一个水价调整稳定平衡账户,统一核算、滚动使用,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下专款用于弥补低收入困难家庭水价优惠、居民生活用水户水表改造等支出?
好的政策一定会降低社会成本、提高社会效率,同时照顾到基层民众的利益、得到基层民众的拥护。阶梯水价旨在体现社会公平,提高资源节约意识,其关键应在于使市场效率和民生保障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