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通过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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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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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中央通讯平壤9月20日讯)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新设立了新义州特别行政区。
2002年9月12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通过了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由第一章政治、第二章经济、第三章文化、第四章居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五章机构、第六章区徽和区旗,共101款组成。
根据基本法,新义州特别行政区为中央直辖的特殊行政单位,由国家行使主权。
国家赋予新义州特别行政区以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行政区的法律制度50年不变。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委员会、省、中央机关不干预新义州特别行政区的工作,与行政区有关的外交工作由国家负责。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在国家授权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开展对外工作,并可另行发放行政区护照。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的土地和自然资源为共和国所有。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将建成国际性的金融、贸易、商业、工业、尖端科学、娱乐和旅游区。
国家赋予新义州特别行政区以土地开发、利用和管理权限。建在行政区内的企业雇用共和国劳动力。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土地租赁期限至2052年12月31日。国家投资者在行政区投资,保证向企业提供有利的投资环境和经济活动条件。
国家在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内实施正确的文化政策,提高居民的创造能力,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要,引进尖端科学技术,积极开辟新的科学技术领域。居民无论男女、国籍、民族、种族、语言、财产和文化水平、政见、信仰,都不受歧视。没有居民权的外国人享有与朝鲜居民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立法会议是新义州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
立法会议议员可由新义州特别行政区的朝鲜公民担任,也可由拥有行政区居民权的外国人担任。立法会议设有议长、副议长,并由立法会议选举产生。
长官代表新义州特别行政区。长官由工作能力强、声望高的行政区居民担任。长官公布立法会议决定、政府指示,并下令任命或解雇行政部成员和区检察所所长。
政府是行政区的行政执行机关,是全面管理机关。政府的负责人是长官。政府的部门负责人和警察局局长由行政区居民担任。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的检察工作由区检察所和地区检察所进行,区检察所对自己的工作负责。
在新义州特别行政区由区审判所和地区审判所进行审判。区审判所是最终审判机关。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除使用朝鲜国徽、国旗外,还使用自己的区徽、区旗。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不适用有关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徽、国旗、国歌、首都、领土、领空、国家安全的法规以外的其它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