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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大中型国企股东结构应多元化

来源:中国lehu官方网站集团 发布时间:2002-09-05 浏览次数:893
    国家经贸委日前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除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其他大中型国有企业应依照《公司法》逐步改制为多元股东结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经贸委这份文件要求,各地在贯彻《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时,要与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制企业要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明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并规范运作。依法设立监事会的公司,其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