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目前是外商投资中国矿业的最佳时机
来源:中国lehu官方网站集团
发布时间:200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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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鼓励外商投资矿业的诸多优惠政策相继出台。有专家指出,今年下半年各地还将有更多品种、更大规模的矿业权向国内外投资者开放,外商投资中国矿业的最佳时机已经来临。
今年8月18日,一家私营企业在中国江西应家磁坞金矿采矿权拍卖会上以200万元购得了4年的采矿权。中国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曾绍金在会上宣称:这次拍卖是中国lehu官方网站矿产权变革的一个试点和尝试,表明中国正在建立一种政府管理与市场运营相结合的体制,不仅突破了以往对采矿竞标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而且表明国家保护性矿种探矿权、采矿权无偿授予制度也将趋向终结。业内人士称,这次拍卖会是中国矿业权市场开放的明确信号。
今年以来,中国各地通过清理国家出资探明的矿产地、建立探矿权评估师资格管理机制和利用先进的信息系统管理探矿权,使中国探矿权市场建设步入规范有序的轨道。目前,已有一半以上的省(区、市)对探矿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同时已有21个省(区、市)实现了采矿权有偿出让,14个省(区、市)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成功出让了采矿权。
但值得注意的是,拥有资金、技术和丰富经验的外资企业进入中国矿业权市场的速度却十分缓慢。专家分析认为,这其中固然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业是高风险的资金技术密集型的行业的原因,但主要原因是中国的矿产管理秩序相对混乱,传统法规对外商投资矿业做了过多限制和束缚,外商难以掌握国内矿业的相关投资信息,对可能采取的投资方式不甚了解等。
据国土资源部采矿处处长金愉中介绍,中国的《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规的陆续出台,已充分明示了开放的导向;外商投资中国矿业的宏观环境正在逐步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已基本纳入了法制轨道,一些阻碍外商投资合作的因素正在或已经消失;中国在矿产品位、矿种和规模上对外商的限制正逐步放松;外商投资中国矿业领域更加广阔,投资方式更加灵活多样;外商能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相关的投资信息。外商正面临着投资中国矿业前所未有的良好时机。
但专家特别提醒外商注意:要全面掌握并深刻理解中国从中央到地方有关矿业的规章制度并照章办事;需要注意每个矿业操作项目的地方特色,并与当地政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用互动的方式与政府一起解决投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最近全球资格最老的矿业咨询公司──贝里多贝尔(BEHRE DOLBEAR)公司遗憾地失去竞买江西上饶应家磁坞金矿采矿权的机会。公司驻中国及远东总代表Tim Hetherington先生得知拍卖消息时,已接近拍卖会日期,当他迅速赶到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得知此次拍卖只限于中国境内法人企业时,他不得不放弃这个“良机”。有关部门建议投资者,遇到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是委托境内相关信托投资公司参与竞拍或与境内企业合作。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中国矿业联合会将于9月中旬在深圳召开“全国矿业权市场建设研讨会暨全国矿业项目投融资信息交流会”,其中心议题是:如何全面开放矿业权市场,完善矿业权市场法规建设和中介组织建设以及探讨中国矿业资本市场现状与前景展望。据透露,会后中国将陆续出台一系列符合国际惯例、WTO规则的法律法规。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叶如棠在考察南昌矿业权交易中心后指出,今后矿业权市场要从制度上做到积极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通过市场竞争,使采、探矿权向资金密集、技术密集、方案优化的企业转移,拥有实力又符合条件的外商无疑是首先考虑的对象。
据业内人士预计,今年下半年中国将出现矿业权拍卖及有偿转让的小高潮,外商投资中国矿业的机遇会明显增多。
为加大中国矿业资源勘查和开发的力度,吸引更多资金参与,中国中央和地方政府近年来陆续出台了鼓励外商投资矿业的诸多优惠政策。从今年各级政府的实际表现看,中国矿业权市场形势较为看好,外商正面临着投资中国矿业前所未有的良好时机:
首先,外商投资中国矿业的宏观环境正逐步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已基本纳入了法制轨道。据国土资源部采矿处处长金愉中介绍,中国的《矿产资源法》、《矿产开发登记管理办法》、《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以及新的《外商投资指导目录》等相关法规的陆续出台,充分阐明了中国政府在该领域的开放态度。
其次,中国在矿产品位、矿种和规模上对外商的限制正逐步放开。中国政府向外商承诺:在外商取得矿体的探矿权并探出矿产后,按照国民待遇原则,绝大多数情况下(国家战略性资源如铀矿等除外)外商可直接优先取得其采矿权,从而继续对其开采或有偿转让给其他境内法人。金愉中处长特别强调,这一政策比以往有了很大突破。
第三,外商投资中国矿业领域更加广阔,投资方式更加灵活多样。根据国家规定,钨、稀土、锡、锑等四种金属属于国家保护性矿种,只能由中国国有企业进行探矿和采矿;部分贵金属如金、银矿也不允许外商独资开采。除此以外大部分矿种都鼓励外商投资勘探、开采。
据金愉中处长介绍,对于国家不允许外商勘探、开采的矿种,中国鼓励外商参与这些矿种的精深加工。对于其他允许外商开采的矿种中未探明的、风险较高的矿产,外商可以通过向中国有关政府部门提出申请无偿取得其探矿权;已探明矿产则需通过付费有偿取得其探矿权。对于允许外商开采矿种的采矿权,外商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参与竞买:一是在中国注册分公司,由分公司参与竞买;不打算在中国注册分公司的则可同中方合资参与竞买或与中方合作开发;另外还可以委托境内有关信托投资公司参与竞拍,如宁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已开展此项业务。
第四,外商能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相关的投资信息。从2001年中国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开通以来,大多数省(区、市)运行正常,并且实现了与国家部委和各省(区、市)勘查登记信息的联网交换,初步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部分省份还把探矿权登记信息加载到本省相关信息网上,随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勘查登记信息的公开查询。外商可以通过国家部委、国家行业协会、各省矿业信息网等渠道及时掌握和查询相关信息,把握投资机遇。
据悉,今年下半年中国将有一大批探矿权和采矿权面向国内外进行包括拍卖方式的有偿转让。江西省一批铜、金及非金属矿的探矿权将通过拍卖方式,在今年下半年和明年陆续面向海内外公开转让;青海省今年下半年将对海西州尖顶山锶矿、果洛玛沁德尔尼铜钴矿和茫崖行委大浪滩钾镁盐矿田探矿权进行拍卖;江苏省今年7月做出决定,下半年开始全面推进全省采矿权市场建设,以招标拍卖的形式有偿出让采矿权。另据了解,今年以来,黑龙江、安徽、河南、湖南、四川等7个省已经启动探矿权市场,青海、河北、北京、山西、云南等省(市)正在积极准备,计划下半年启动探矿权市场。
政策利好因素增多将加速外商进入中国矿业领域。从中央到地方已经或将要出台一系列有关外商投资中国矿业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中国矿业的地方环境将更加优化。仅以中部经济不发达的省份江西为例,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洪昌称,江西至今已有13家外商投资矿业企业,今后还将对一些矿业权转让政策逐步放开。江西降低矿业权准入门槛的地质勘查投资人制度正在建立和完善之中,这项制度允许各种性质企业及个人资金进入江西地质勘查,外商即使没有在中国注册公司,同样可以通过竞拍、转让等方式获得探矿权;另外,今年8月份,青海省政府也出台了外商在青海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今年3月21日,河北张家口华澳铅锌矿和英国Griffin Mining公司合资的河北华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中国第一个合资公司固体矿产采矿权许可证。投资中国矿业已达8年之久的Griffin Mining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公司明显感到中国的投资环境越来越好,外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他透露,8年来投资中国矿业,使Griffin Mining公司产生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他认为中国矿业市场投资前景非常广阔,今后公司在中国的投资重点将向固体矿产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