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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统一的有形矿业权流转平台势在必行

来源:中国lehu官方网站集团 发布时间:2002-08-21 浏览次数:895
   针对我国矿业权市场起步晚,在法制建设、有形矿业权市场建设、矿业权中介组织建设等方面存在着诸多不足,专家认为,只有建立统一的有筹融资能力的有形矿业权流转市场,才能最终使我国经营性地质工作走上正轨。
  统一的矿业权交易市场能最大范围地掌握矿产资源信息和控制各地矿业权的流转,便于督促每一个矿业权交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并及时反馈新问题以便进一步完善法规建设;便于我国利用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利条件发展矿业同时又能抵御其不利影响;还可将所有的矿业权转让一律纳入矿业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严禁市场外交易或违法擅自交易,从而能严格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这样才能将我国矿业权市场引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使我国矿业资源优势真正转化为产业优势。
  专家认为,建立有形矿业权流转市场主要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完善矿业权市场法规建设,即建立统一的“游戏规则”。我国的《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已经16年,而且也出台了一系列与矿业权流转有关的法律、法规,如《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管理办法》以及在矿业权评估执业资格制度方面的相关规定等等。
  但是,这些法规对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矿业权市场,特别是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建设矿业权市场、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诸多问题,并未作出应有的具体规定,在一些方面尚需细化和增补。如:哪些矿业权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出让,收取什么费用,收入如何管理等法规应作出明确规定;矿业权评估师或注册地质师执业资格制度、矿业权评估机构收费办法、矿业权价值评估办法等需制定、发布;为培育矿业权市场的交易能力,应当修订会计制度中矿产品生产成本的构成,增加矿业权支出摊销的内容,减轻矿山企业的负担,增强其购买矿业权的经济能力等;对矿业权转让的二级市场特别是采矿权转让市场制定规范性文件。
  其次,要为矿业权市场建立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矿产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叶如棠在考察南昌矿业权交易中心后提出,今后矿业权市场要从制度上做到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通过市场竞争,使采、探矿权向资金密集、技术密集、方案优化的企业转移。
  这就要求建立统一的矿业权市场信息发布平台。专家建议,如果能在国土资源部委托和指导下,依托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全国统一的矿业权流转市场,就能真正实现矿产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可以全面清理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摸清各省乃至全国概查以上、至今尚未设置矿权的矿产地分布情况,为积极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做好基础工作;然后对符合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拍卖出让矿业权,并利用相关国家级网站和受众广泛的媒体,及时发布矿业权交易信息以及中介组织、地勘单位、矿山企业的资信及业务能力、矿产勘查地供求等广告和信息,公布国家有关矿业权管理及流转的政策信息,实现矿业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共享;甚至能在此基础定期召开全国范围的矿业权交易会,进行探矿权和采矿权的集中交易。
  最后,完善的矿业权市场还必须是具有完全筹融资能力的有形平台。这种筹融资能力的内涵包括有偿转让(包括竞标拍卖、抵押等方式)和市场融资两个层次。
  南昌矿业权交易服务中心经理刘茂春认为,目前矿业权市场仅具备初始融资能力。由于矿业权流转市场是靠适销对路的地质成果,需要不断有新的地质成果进入市场。但由于投资矿业具有超前期、高风险、周期长、投入多等特点,在当前国家逐渐退出投资开发矿山的领域(除铀矿等少数战略性资源矿)的情况下,只靠地勘单位自筹资金是无法承受的,企业通过银行借贷筹资也只是一个很小的方面,其大部分资金来源只有通过政策性银行、矿业投资公司以及发行矿业股票解决。
  因此,全国统一的矿业权交易市场要与金融主管部门或矿业投资公司合作,建立注册地质师制度,并承担注册地质师的资质管理工作。通过注册地质师的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对股民负责,从而为矿业权投资股市创造条件。
  在国外如温哥华、悉尼、约翰里斯堡的专门矿业股市,在为矿业进行融资方面已探索出更成功的做法:上市矿业公司在某一新区域寻找到某种大型矿藏后,先发行股票,随着对矿体的施工开掘,不断进行信息批露,并由中介机构及时作出评估和预测,再通过对上市股票进行不断分割,从而达到不断大量筹资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