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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WTO背景下调整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来源:中国lehu官方网站集团 发布时间:2002-08-02 浏览次数:968
    1.通过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使拥有国有资本企业的国家所有者到位又不越位
    随着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现行体制仍表现出一系列弊端。
    一是政企不分,使政府难以公正对待各类企业,承担起公共管理者的角色。政府既是社会经济调控者,又直接管理着庞大的国有企业群。政府角色的不确定性,使政府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努力大打折扣。
    二是国家所有,多头管理,产权责任不清。当发现国有资产流失时,无法追究,任何机构和企业都可以找出理由推卸责任,最终只得不了了之。
    三是企业内所有者缺位,治理机制不健全,使内部人控制带有普遍性。在传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范畴内,就企业的经营权力在政府与企业之间上收了下放、下放了再上收,在这怪圈中已经循环多次,但决定政企关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却始终没有到位,企业内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四是政府为企业设置过多的目标,降低了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由于政府给经营者设置了相互矛盾的目标,使企业的股东权利变得模糊,企业利益的独立性不复存在,准确成本计算难以进行,因此对经营者就很难准确考核。在出现亏损或经营劣迹时,经营者有足够的理由推卸责任。
    五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企业法人财产权不落实,政府承担着无限责任,吃国家"大锅饭"的体制使国有企业比其他企业更敢于大胆借债、低水平重复投资,甚至借炒股、炒房地产,负盈不负亏,出现亏损、不良债务直至发不出工资,都由政府或通过国有银行在承担无限责任。
    目前,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任何重大举措都涉及产权变动和所有权的行使。此时,如果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仍然不顺、产权责任仍然不清、所有者仍然缺位,其结果要么资产大规模流失在所难免,要么坐失发展的机遇。因此,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应主要解决四个问题:
    (1)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形成对每一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均可追溯产权责任的体制和机制。
    (2)所有者权能到位。所有者(代表)进入企业,并在企业内行使所有者权能。
    (3)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部门与监管国有资本经营职能的机构分开。
    (4)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确立公司法人财产制度和所有者有限责任制度。
    2.旧体制沉淀下来的企业冗员、办社会等问题要由政府与企业一道解决;新机制的建立将从根本上改变国有企业的状况,这是政府的任何优惠政策所做不到的。
    消化和解决旧体制遗留问题是国有企业取得平等地位的当务之急。现在,政府再给国有企业特殊优惠,必然遇到WTO规则的制约,但给企业创造平等竞争地位,则是政府责无旁贷、任何人无话可说的。国有企业3年改革脱困中在解决旧体制遗留问题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这正是在为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使它们取得与其他企业平等竞争地位构建基础,这个基础主要包括:
    (1)构建企业退出市场的机制和退出通道。在过去的3年,结束了国有企业有生无死的历史。对那些丧失竞争力的企业,政府宁肯采取措施帮助因此而失业的职工,而不再注资"挽救"没有希望的企业。政府鼓励通过企业的兼并重组重新配置生产要素。大家越来越清楚地看到,那些丧失竞争力的企业被兼并是一种新生,而企业破产也是生产要素重新配置的一种极端形式。没有企业的破产,就没有真正意义的自负盈亏、真正的政企分开,也就没有真正的市场经济。3年中2000多户企业被兼并、破产的实践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也逐渐取得了职工和公众的认同,为修改《破产法》、建立企业退出市场的机制和通道奠定了基础。
    (2)国有企业职工流动机制初步形成。3年中约有2000万职工下岗,大部分已再就业。这次劳动力结构大规模调整不仅减轻了企业负担,而且也是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企业重组的必要条件。通过再就业服务中心过渡或买断工龄等方式,使上千万国有职工大转移,这对破除"进了工厂门,就是国家的人"的传统观念,具有跨时代的重要意义。
    (3)国有企业职工逐步由"企业人"转变为"社会人"。3年中,采取多种形式逐年从企业中分离出大量的学校、医院、幼儿园等社会机构由地方政府承接,加之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逐步到位,政企错位的状况逐步得到改善。企业将目标集中于提高经济效益,承担起保障就业岗位和增加税收的职能;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承担起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从而实现政府和企业间的社会化分工,职工的社会依托由企业转向社会,由"企业人"变为"社会人"。
    (4)国有企业由依赖政府注资转而走向资本市场。3年中,政府已改变给个别企业吃偏饭、用特殊政策扶持的办法。除规范的债转股外,对竞争性企业已经断绝了财政注资。有前景企业的融资渠道已逐步转向境内或境外资本市场、信贷市场,或通过多种途径从境内外引入新的投资者。企业对政府注资或以政府指令强制银行贷款的期望逐步弱化或消失。
    要使这些新机制的萌芽成为不需政府干预、可以通过市场自动运行的机制还远不成熟,在3年成就的基础上必须以政府为主、企业积极配合,创造配套条件,完善法规,强化中介力量,大力推进新机制的建立。从某种意义上说,新机制的建立将从根本上改变国有企业的状况,是政府给国有企业任何优惠政策所做不到的。
    3.市场竞争会淘汰一批企业,但真正有竞争力的企业只能在市场竞争中产生;政府应该保护企业发展的机会,决不该保护落后的结构
通过贸易和投资壁垒挡住国外企业;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限制民间投资进入。尽管这�政策的出发点是维护国家利益、扶持国有大企业成长,但也产生了许多负面效应:
    (1)市场信号扭曲,误导了企业。过度的贸易保护政策不仅扭曲了市场需求,而且扭曲了国内成本和价格。国内企业产品质量较低、成本比国际水平高出许多仍有利可图。
    (2)企业失去了国际竞争锻炼的机会,使企业对政府的保护产生了依赖。有过度的产业保护,企业就缺乏参与国际竞争的动力;隔离了企业与国际竞争格局的联系,就难以培育出核心竞争力。
    (3)过度保护造成的高成本、低效率最终转嫁给其他企业,削弱了企业和国家竞争力。
    实践证明,市场竞争是优强大企业成长的必经之路,它对优强大企业的成长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如果说过渡期政府有责任保护本国企业的话,应该保护的是企业发展的机会,决不能保护落后的结构;保护的是某些有前景的幼稚产业,而不是针对个别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