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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进出口管理验收政策出台

来源:中国lehu官方网站集团 发布时间:2003-03-19 浏览次数:724
  1.列入白银进口管理的白银范围:包括未锻造银、银粉、银半制品、银制成品等,具体商品编码为:71061000、71069100、71069200、71131100、71141100、71159010、71159090。
  2.列入白银出口管理的范围:包括银粉、未锻造银(包括镀金、镀铂的银)、半制成银(包括镀金、镀铂的银),具体商品编码为:71061000、71069100、71069200。
  3.海关对进出口白银的验放:一般贸易进口白银和加工贸易制成的白银转为内销的,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中心支行初审,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开具《白银进口准许证》验放。入境旅客携运或邮寄白银进境,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海关凭由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初审,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开具《白银进口准许证》验放。